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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 滨化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1-19 09:19    点击次数:125

(原标题:滨化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 11月 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820万股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4年 11月 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 2,8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88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年 10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2. 2024年 10月 19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 4. 2024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4年 11月 14日 2. 授予数量:2,820万股 3. 授予人数:10人 4. 授予价格:1.88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个月。 - 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 - 解除限售安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于 董事长 2,050 72.70% 1.00% 董红 120 4.26% 0.06% 蔡颖 120 4.26% 0.06% 高 副总裁 120 4.26% 0.06% 李 120 4.26% 0.06% 核心 290 10.28% 0.14% 合计 2,820 100% 1.37%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未对公司股票进行卖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经测算,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4日授予的 2,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5,837.40万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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